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 场景一 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里,建筑公司人力资源部刘主任正在填写有关小强复查鉴定的申请表。 刘主任填完之后装袋交给工作人员,说:“我们单位赵小强的复查鉴定申请材料都准备齐全了。” 工作人员说:“好的,这两天我们会通知你鉴定的时间和地点,大概 60日以内就可以得出结果。” 场景二 在医院,三名专家们正在给赵小强的工伤做复查鉴定。三名专家查看小强腿部CT片后,感觉情况比较复杂,一致认为需做相关的补充检查才能做出鉴定结论。 场景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给刘主任打电话。 工作人员:“喂,你好,是建筑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刘主任吗?” 刘主任:“哦,是我,您是?” 工作人员:“我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想跟你说下关于你们单位赵小强复查鉴定的问题。他的伤情目前有些复杂,还需要配合进行一些检查,我们会同相关专家研究后才能得出鉴定结论。我们做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能要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0日。” 解说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 规定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即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结论应该在收到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 只有在工伤职工病情复杂的情况下,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本文来源自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