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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关于开展2018年度 《就业创业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2018-12-28 14:02:11 1553

 

许人社办函〔2018〕61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

《就业创业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创业证》的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1】23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现就年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年审对象

持有2018年11月30日前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应到常住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年度审验。

三、年审内容

    (一)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二)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

    (三)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情况;

    (四)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创业证》的行为;

    (五)是否符合注销条件。

四、年审资料

持证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其他需要变更的提供变更材料,具体类型有:

(一)属于失业转就业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协议);

    (二)已从事自主创业的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

    (四)属于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提供与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协议、营业执照注销证明等)。

五、年审程序

年审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年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站)办理年审手续。逾期未参加年审的将不再享受当年相关扶持政策。持证人户籍地或常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到新的户籍地或新常住地发证机构年审。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广泛宣传工作。各级公共服务机构要精心组织,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短信群发、张贴宣传栏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使《就业创业证》年审宣传工作做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了解年审程序和要求,保证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送材料。各县(市、区)于2019年4月5日前,报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统计汇总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贤贵    

电  话:0374-262930   

附  件:2019年《就业创业证》年审统计表 

 

附表.docx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