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人社就业〔2017〕36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
《就业创业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1】23号)精神,现决定对我市2017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二、年审对象
持有2017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持证人员。
三、年审内容
(一)持证人的户籍、学历、常住地址、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等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二)就业失业状况变化情况;
(三)享受就业创业服务、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情况;
(四)是否符合注销条件。
四、年审资料
持证人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他需要变更的提供变更材料。
五、年审程序
年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原发证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年审手续。凡未参加年审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待遇。户籍地或常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到新的户籍地或新常住地的《就业创业证》的发证机构年审。
六、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级公共服务机构要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体平台开展宣传,使持证人员认识年审工作的重要性,了解年审内容、程序和要求,保证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服务到位。各级公共服务机构要积极组织并逐个通知本辖区内持证人员按时参加年度审验,对行动不便人员开展代办服务。视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赴各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做好上门服务工作。
(三)严格审核。要认真细致地审核持证人员的就业情况、未就业原因、基本信息以及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就业创业证》的行为,将实际情况与记录信息进行对比,及时补录变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贤贵 丁雯琪
电 话:0374-262930 13839043350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