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许昌英才计划”的意见(试行)》(许发〔2016〕9号),抓紧培养造就本土青年英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启动2017年许昌青年英才“创业新星”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选拔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创业新星” 。
(二)“创业新星”选拔范围为在许昌创业的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一)创办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开发潜力大,成长快、前景好,具有一定技术、管理或商业模式的创新性。
(二)创办企业为5年以内初创(时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
(三)创办企业年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上,合办企业的创业者应持有企业30%以上股权,合办企业只限一人申报。
(四)创办企业带动就业效应明显,吸纳就业至少5人以上。
(五)创办企业及创业者信用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创办企业用工行为规范,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发生严重的劳动争议、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
(七)特别优秀的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组织申报
申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从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5日。在许昌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向许昌市人社局就业办申报;在各县(市、区)工商局(工商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向各县(市、区)人社局就业办申报。报名者须填报《许昌青年英才“创业新星”申报表》(一式10份),并提供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营业执照、上年度产值及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员工花名册等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各地要加强对“创业新星”选拔工作的宣传,营造鼓励和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汇总后统一报许昌市人社局就业办。
四、评审与公示。市人社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形成初审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确定“创业新星”人选。在许昌英才网等网站,对“创业新星”人选进行公示。
五、奖励资助。授予“创业新星”荣誉证书,给予每人20万元的奖励资助。“创业新星”按照有关规定同时享受《许昌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许政办〔2014〕73号)的支持政策和其他就业创业政策。
六、加强监督。市人才办、市纪委(监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创业新星”选拔工作的全程审核和监督,发现隐瞒事实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律取消资格,撤销荣誉,收缴奖励资助资金,今后不得再申报“创业新星”。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许昌英才网(www.xcyc.gov.cn)、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www.haxc.hrss.gov.cn)为本次选拔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登录查询。
八、联系电话
许昌市人社局就业办 2622931
禹州市人社局就业办 2077620
长葛市人社局就业办 6896876
鄢陵县人社局就业办 7163238
襄城县人社局就业办 8390797
魏都区人社局就业办 2653052
建安区人社局就业办 5139615
示范区组织人社局 3379933
开发区组织人社局 8581016
东城区人社局 2956698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