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市2018年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38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二)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指的是首次创业而创办的企业,企业法人不得在其他企业持有股份(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除外)和任职。小型企业的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部委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四)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五)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
(六)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七)同等条件下,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八)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九)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十)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十一)公司注册手续完善,有独立的对公账号;
(十二)已经享受过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等省人社厅创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十三)申报10万元 (含10万元) 以上项目除符合(一)至(十二)项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
3.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十四)拟申报项目的企业进行网上申报时,请务必认真填写、上传要求的资料。银行账号相关信息务必依照开户许可证填写,凡因填报开户行、账号等信息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拨款的,后果自负。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程序按照《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的规定执行。网上申报时间从2017年10月10日9时至10月19日18时结束,各县(市、区)实地核查后于10月25日前向市人社局提交纸质项目申报材料和《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实地核查表》(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加强宣传发动。认真组织企业和个人进行网上申报,做到应报尽报,让更多的初创企业都能享受到项目资金扶持。
(二)各县(市、区)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主动与各县扶贫办联系,把各县(市、区)在金融扶贫、产业扶贫中申报的带贫企业纳入申报范围,鼓励带贫企业积极申报,发挥扶贫增收带动作用。
(三)各县(市、区)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进行审核,真正把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潜力又需要扶持的创业项目筛选出来。对套取、挪用、挤占创业扶持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除收回补助资金外,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陈国胜 张 涛 2622931 xcsjy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