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市管高等院校等党委(党组):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精神,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培养和激励保障体系,现在全市开展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认定范围
此次认定范围为在许工作、来许自主创业、我市全职或柔性引进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附件1)A、B、C类标准的优秀人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范围。
(二)高层次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省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认定分类及标准
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3个层次:顶级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和拔尖人才(C类人才)。具体标准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分类及标准进行。
三、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对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无法认定其身份及其相关证明材料的高层次人才,按需要追加有关佐证材料(附件3)。
2.初审认定。用人单位收到个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结论报主管部门初步认定。其中,市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非公经济单位人员由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认定。经认定达到相应层级水平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将人选名单、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结论等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复核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复核,确定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认定层次,对相当层次的申请人或者存在异议的申请人,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审,人选层次拟定后报市委人才委研究确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4.颁证备案。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按程序备案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颁发证书。
四、报送事项
1.报送时间:
县(市、区)报送时间:2020年6月15日-6月26日;
市直各单位、市管高等院校报送时间:2020年6月15日-6月19日。
2.材料报送地址: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905房间)
联系人:朱涵雪
联系电话:0374-2621126
电子信箱:xczj2621126@163.com
五、填报要求
1.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采用用人单位集中推荐、申报方式,个人不得直接报送。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通知到位,尽量不要遗漏。
2.非公企业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向其纳税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
3.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要确保填报内容属实无误,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人一般只需要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的身份证。由我市组织、人社、科技部门推荐或表彰的国家、省级荣誉称号,在我市的参保证明,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1.《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A、B、C类标准
2.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3.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佐证材料
中共许昌市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