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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许昌市创业贷款担保办事指南

2018-08-29 14:52:58 2178

事项名称:创业贷款担保手续办理

设定依据:许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许昌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许财金〔2017〕11号)

申请条件: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下同)。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及《就业创业证》;《转业军人证明证书》,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

3、大中专学生(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持有毕业证及《就业创业证》;在校生由院校出具学籍证明。

4、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残疾人持有残疾证及《就业创业证》。

5、刑释解教人员:持有司法部门《刑满释放证明》及《就业创业证》。

6、返乡创业农民工: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返乡创业农民工认定证明。

7、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持有《就业创业证》。

8、网络商户:持有《就业创业证》。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有《就业创业证》。

10、合伙经营。符合(1)至(9)项所述条件的人员合伙创办企业,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

11、组织就业。组织符合(1)至(9)项所述人员(就业状态)就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

12、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贴息。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3、首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的申请人应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夫妻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商业银行贷款记录包括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材料:

申请人: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1份。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4、申请人结婚证复印件1份,未婚需提供个人单身声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6、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1份。            

保证人:1、身份证复印件2份。

2、工资卡或工资存折复印件(工资卡需提供卡复印件及有名字有卡号的近3个月工资银行对账单,工资存折需提供工资存折首页及显示近3个月工资进账明细页)。

3、担保机构认可的其它保证方式。

办理地点:许昌市民之家一楼B区116号-11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0374-296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