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设定依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申请条件:1、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1、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正式文件2份(注明具体原因);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告知书;
3、离职前两个月工资表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付经济补偿金的,单位应提供能客观说明已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财务手续复印件。
办理地点: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许昌市劳动就业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
联系电话:2627790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将所需材料报送至失业人员管理科,科室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审核结果,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告知原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发放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告知失业职工本人。失业职工本人在60日内办理完结社保关系转移、《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的复印在,在社保大厅8号窗口办理申请手续并于次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