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职业介绍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合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申请条件:年满十六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合法公民;在工商、税务等部门取得合法手续的用人单位。
办理材料:求职需持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招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详细招工简章
办理地点:许昌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联系电话:0374-2621520
办理流程:求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许昌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并填写求职登记表。用人单位招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和详细招工简章到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办事大厅15-18号窗口办理招聘登记,并填写招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