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4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开河,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朱宏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三方会议成员、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成员和办公室组成人员调整名单,总结了国家三方会议2017年工作,分析了当前劳动关系形势,明确了国家三方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表彰方案。 这次会议对准确把握新时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要求,推动构建中国特色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链接 2001年8月,原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根据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第144号《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了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标志着在劳动关系领域建立了国家层面的社会对话和协调机制。2011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将全国工商联正式纳入,拓展了三方协商合作范围。 我国三方机制分为国家、省级、地市级、县级和街道、乡镇(社区)五级。 三方机制的基本形式是实行会议制。 国家三方会议成员单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三方会议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政府部门的执行主席牵头(主持会议)。 国家三方会议设立办公室,负责三方会议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担任。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劳动标准和三方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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