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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惠民政策服务指南

2025-07-29 00:37:05 41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惠民政策服务指南

 

一、免费职业培训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统称六类人员),可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服务对象

1.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免费创业培训。六类人员以及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

(三)办理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或县级人社部门报名。

咨询电话:0374-12333

、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三)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

5.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

6.创业者本人银行账号(原则上必须为社保卡金融账户);

7.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

8.实地核查照片。

)办理

线上办理,可通过“豫见就业”小程序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个人事项”办理。

咨询电话:0374-12333

三、一次性求职补贴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办理线上办理,可通过“豫见就业”小程序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个人事项”办理。

咨询电话:0374-12333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账号;

4.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三)办理方式。线上可通过“豫见就业”小程序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个人事项”办理。线下可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0374-12333

五、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优先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等。首次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规定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二)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可向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374-12333

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创业就业条件,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申请贷款时无其他就业信息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政策标准。个人贴息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实际放款利率50%的财政贴息。非贴息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采用创业担保贷款优惠利率,利息由申请人承担。

(三)申报条件。持有营业执照,有经营场地且正常经营,申请人及配偶征信良好,提供反担保人或抵(质)押物担保或经办银行认可的其它方式。申请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人应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无其他贷款。

(四)办理方式。线上可通过“豫见就业”小程序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个人事项”办理。线下可向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0374-2620256  2625268

七、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1.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2.失业登记: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包括: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

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终止灵活就业的

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二)办理方式

1.用人单位:线上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事项登陆办理(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线下可向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2.劳动者:线上可通过“豫见就业”小程序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个人事项”办理。线下可向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咨询方式:0374-12333

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办理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困难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方式。线上可通过“豫见就业”小程序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个人事项”办理。线下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咨询方式:0374-12333

九、求职登记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对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等人员,进行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服务。

(二)办理方式

1.自助求职:求职人员通过“豫见就业”或“许昌公共就业”微信小程序进行自主选择;

2、现场求职:求职人员可向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或职业介绍,也可通过自助一体机查询办理。

咨询电话:0374-2621520

十、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许昌市户籍或在许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学校申请档案回原籍(或工作单位),学校通过机要交通或邮政EMS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人才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由专人直接送达),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签收,录入个人档案基本信息并完成存档。已与市直单位(单位公章以411000开头)签约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与许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确认后将档案邮寄至许昌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374-2332618

十一、个人创业减税政策指南

(一)服务事项。对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1231日。

(二)服务对象。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策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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