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办理机构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办理方式
1.用人单位: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办理要件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重复提交。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咨询电话:0374-233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