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助企政策服务指南
一、就业见习补贴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材料。
1.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 就业见习协议书;
3.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保单复印件;
4. 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5.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四)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窗口;
2.网上办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事项:
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
咨询电话:0374-12333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1.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上,针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针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材料。
1.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 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 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 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四)办理方式
1. 现场办理: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窗口;
2. 网上办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事项:
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
咨询电话:0374-12333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单位性质为企业及六类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企业上年末职工人数大于或等于上年初职工人数时,视为未裁员。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符合稳岗返还政策参保单位的裁员率应不高于5.5%。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正常减员,不列入裁员率计算范围。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正常减员人数一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X100%。裁员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四)办理方式。该事项采取免申即享与主动申请两种经办模式,所需企业类型、参保缴费、裁员率、发放账户等资料信息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系统获取,无需企业提供。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符合人社部发〔2025〕20号文件规定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补贴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办理方式。该项政策采取主动服务与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办理。以主动服务方式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无需企业提供资料,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系统获取相关信息。企业自行申请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申领(网址: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portal/#/home),并提交《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承诺书》和《企业申请一次性助人员花名册》。
咨询电话:0374-12333
五、职业培训补贴服务指南
(一)补贴对象。
1. 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新录用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企业;
2.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1. 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参照就业技能培训相应补贴标准的80%确定;
2.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养期限中级工通常为1年,高级工通常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企业新型学徒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对部分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新录用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⑴《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六类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⑵ 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⑶ 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能从国网查询的不再提供);
⑷ 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材料;
⑸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⑹ 职工参加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岗位技能培训的证明材料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⑴ 学徒培养计划;
⑵ 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
⑶ 企业与培训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
⑷ 学徒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
⑸ 提供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的视频录像资料;
⑹ 培训院校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咨询电话:0374-2625179
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通知)或文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企业类别和标准。
(二)服务标准。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400万元,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财政部门给予实际放款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报条件。
1. 持有营业执照。
2. 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办银行的信贷政策。
3.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4. 缴纳社会保险。
5. 新吸纳人员需要提供《就业创业证》。
(四)申报材料。
1. 小微企业贴息贷款申请表;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提供统一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企业章程复印件并盖公章(须骑缝章);
5. 在职职工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新吸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 新吸纳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 前12个月内新吸纳重点就业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 在职职工工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办理方式
1. 现场办理: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窗口;
2. 网上办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事项:
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
咨询电话:0374-12333
六、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减税标准。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每人每年78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其委托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认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核实企业申请无误后,在“互联网十就业创业”信息系统中生成打印《认定证明》,加盖公章后发放;线下(窗口)按附件样式打印签章后发放。企业凭《认定证明》到税务部门办理减税业务。
(四)申报材料。
1.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2.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登记表;
3. 企业与重点群体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窗口。
咨询电话:0374-12333
七、企业招聘服务指南
(一)服务事项。各类用人单位可在经营地、注册地、意向招聘地任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用工需求,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展进行岗位推介。
(二)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三)申请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招聘简章(含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
(四)办理方式
1. 现场办理: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窗口:
2. 网上办理:许昌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www.xcsggjy.com/)
咨询电话:0374-2621520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策咨询方式:
许昌市人社局:2622931 禹州市人社局:2077620
长葛市人社局:6115517 鄢陵县人社局:7168076
襄城县人社局:8390797 魏都区人社局:2653052
建安区人社局:5139612 示范区组织人社局:3372288
东城区人社局:2953696 开发区人力资源局:858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