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从即日起,许昌市纪委监委全面受理2013年以来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举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访举报内容 (一)贪污侵占,以权谋私等问题。包括贪污、侵占、挪用社保基金,导致群众利益受损或社保基金流失等问题;伪造篡改资料、信息、数据,违规开设账户,虚报冒领社保待遇等问题;在经办过程中索贿受贿等问题。 (二)内外勾结,骗取待遇等问题。包括伪造篡改资料、信息、数据,协同他人或为亲友等特定关系人违规办理社保手续,骗取社保待遇等问题;协同他人在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困难企业认定等方面违规操作,骗取社保待遇等问题。 (三)失职失责,玩忽职守等问题。包括因失职失责,导致企业或个人利用虚假的档案、法律文书骗取社保基金,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待遇或重复享受待遇未及时追回等问题;在基金财务管理中未执行优惠利率,造成社保基金流失等问题。 (四)能力作风方面的问题。包括政策落实打折扣、搞变通,随意性、选择性执行政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收受礼品礼金、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办理社保过程中故意刁难、推诿拖延、效率低下等问题;其他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 (五)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信访举报方式 来信请寄:许昌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61000 来访请到:许昌市三里桥街信访接待大厅纪检监察窗口 举报电话:0374-12388 网络举报:http://henan.12388.gov.cn/xuchang/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问题线索,许昌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来源:许昌市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