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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公益性岗位疑问解答

2023-12-13 15:04:23 863


         问: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相关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支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安置对象为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期限不超过 3 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问:公益性岗位都有哪些类型?

答: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和后勤保障等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文印、收发、保洁、保绿等岗位。

3、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扶贫、医疗卫生、养老托幼服务、社会救助、群团组织、社区矫正、残疾人服务等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

答: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就业特别困难人员。具体类型有: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问:哪些情况不在招录公益性岗位的招录范围

答:

1、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

2、正在享受其他就业补贴政策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4、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6、社会保险无法转入的;

7、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问:个人申请公益性岗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

1、申请人《就业创业证》相关材料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上需标识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类型为失业,

并体现有求职记录。

照片页复印件1份;

体现有求职记录的“接受就业创业人才服务情况”页复印件1

份(职业介绍一般由市、县级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办理)。

       2、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1份;

  (注:纸质材料需社区、街道办事处各签字并盖章;网上系统由社区初审、街道办事处认定。)

    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1份;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1份;

    申请人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1份。

    对申请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市人社局要通过就业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等渠道逐项核查重点信息是否合格。

        

        问:市直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市直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审批表》1份(加盖公章)。《关于申请公益性岗位的函》1份(加盖公章)。

 

问: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需要哪些流程?

答:对于资格审查通过的拟安置人员,人社部门要将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服务大厅或所辖社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姓名、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安置单位名称、安置时间等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直用人单位和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市直用人单位留1份,市人社局留2份(其中1份报市财政局)。对于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问:公益性岗位薪酬待遇如何确定?

        答:用人单位要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人社部门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岗位风险、工作强度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工作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交纳部分给予补贴。

 

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如何发放?

答:人社部门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后,对审核无误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安置单位名称、人员姓名、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安置时间、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提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用人单位要在当月将在岗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落实到位。工资原则上拨付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险缴纳标准原则上按照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相关支付凭证,要按月报送人社部门存档备查。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安置人员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及时为安置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按时发放薪酬待遇。

 

问:各县(市)区公益性岗位业务咨询电话?

答: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622931

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653052

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5139976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953696

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1-3372288

开发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374-8581558

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8390797

鄢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7168076

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2077630

长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4-6896876